南安市商务局惠企政策汇编

专题汇编 2021-08-17 16:09:37

(一)  参加线下境外展会补助

(二)  参加线上境外展会补助

(三)  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四)  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

(五)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六)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七)  新增限下转限上奖励政策

(八)  泉州市“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政策

(九)  泉州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项目政策

(十)  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政策

(十一)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十二) 泉州市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推进市场多元化项目政策.

(十三) 泉州市“支持台港澳经贸 合作,共享发展机遇”项目政策

(十四) 泉州老字号认定评审

(十五) 省级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政策

(十六) 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扶持资金政策



(一)参加线下境外展会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对我市企业参加境外(不含台湾、香港、澳门)非省级重点展会补助实行全覆盖,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且2020年度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标准展位给予1万元补助,无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减半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因疫情无法参加非省级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代理参展的,将给予一定展位费补助。

享受主体:参加线下境外展会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进出口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以下项目的单位还须按项目类别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1)境外展会

①招展通知书、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②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复印件;

③展位原版电子照片;

④参展人员信息;

⑤代理参展的,除参展补贴必须提供的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展位原版电子照片及展位费用发票外,对委托非本单位人员参展的需提供双方贸易往来、股权关系或其它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2)泉州品牌“境外行”

①组展单位受市商务局委托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

②与展会期间发生费用(统一布展、场地、媒体宣传及专场对接推介等)相关的合同、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复印件和现场照片。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

联系电话:86384605


(二)参加线上境外展会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线下转线上云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云展会(省级重点展会除外)的线上费用,按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举办多场泉州市外贸云展会,助力企业重点开拓RCEP协议国等国际市场,对参加市商务局举办的外贸云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场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主体:参加线上境外展会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进出口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组展单位受市商务局委托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6、参展商与承办单位签署的云展会协议书(复印件);

7、承办单位出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须明确展会名称、时间以及参展费用等明细;

8、企业参展信息截图,截图内容需包含展会名称及时间、平台(网址)名称、参展企业基本信息(英文名、简介等)、展品信息,信息不在同一页的可截多张。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

联系电话:86384605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所涉及的奖励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兑付)。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材料封面;

(2)目录;

(3)资金申请表;

(4)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

(6)申报项目主体为进出口企业的需提供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所有纸质材料若涉及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8)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

(9)本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已获得2020年市级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其2020年度获得补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等)。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2、项目申报材料

(1)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泉州市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外资并购企业需提供并购协议复印件;

(2)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泉州市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总部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如投资方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需提供权威机构认定为行业龙头的证明材料(投资方须为近三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的境外世界500强、上榜台湾中华征信所混合排名前100的台湾百大企业或者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投促科

联系电话:86397116


(四)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赴国外开展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农林渔矿业投资合作(不包括设立贸易公司、办事机构、网点等非国际产能合作),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赴国外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网点),开展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品牌、企业等)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资金申报说明表;

3、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或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文件;

5、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

7、实际投资凭证;

8、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报表;

9、其他材料:营销网络提供网点建设等资料;国际并购提供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

10、如有需要,需提供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

联系电话:86384605


(五)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单位投资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对于为超过15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试点单位,按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海外仓场地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规模申报纳统业务项目:2021年规模申报纳统业务奖励申报表;园区10家以上2021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入驻电商企业与园区签订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入驻电商企业2021年度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额数据截图;入驻电商企业入驻园区后半年以上的纳税完税证明;

(2)泉州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按照平台年度新增投资额(含:本部建设改造、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平台宣传等)的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相关合同复印件;2021年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名单以及简况(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提供15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供海关数据证明;

(3)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项目海关、商务部门批复通知;海关验收通过的监管场所验收证明;提供15家以上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2021年度投入设备清单及资金明细(含购买合同、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

(4)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时间包含项目申报期);企业2021年度国际物流费用相关单据(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企业2021年度国际物流费用支出其他证明材料及说明;

(5)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建设、租凭仓储面积证明(产权、建设相关证明或租凭合同等);海外仓实际投资额证明(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海外仓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电商中心

联系电话:86320332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发展,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的3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按不超过园区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电子商务垂直平台项目

2021年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021年度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文件(包括平台交易额汇总截图、平台企业开户银行超过1亿元的发票、银行对账单复印件);2021年度平台新增实际投资明细表(含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服务器购置及开发、运营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相关费用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与平台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及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ICP备案证截图。

(2)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

申报材料需包括:2021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 提供至少2家2021年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简要情况及交易额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截图);园区规划设计图复印件;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园区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服务业)名单;2021年度新增建设相关单据(含建设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其他佐证材料(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配套服务有关证明)。

(3)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奖励项目

获批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只需填报《2021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申报表》,并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获批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填报《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电商中心

联系电话:86320332


(七)新增限下转限上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动批零住餐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70号)

政策内容:市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对新增入库并照章纳税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批发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零售、住餐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享受主体:新增限下转限上商贸企业

申报渠道:

1、商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梳理核对新增限下转限上商贸企业名单;

2、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86382767


(八)泉州市“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政策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泉商务〔2021) 20号)

政策内容:新增“菜篮子”基地。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的副食品生产基地;优化“菜篮子”基地。2020年以来列为省、市级“菜篮子”基地,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支持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经营场所、仓储配送、保鲜冷藏、分拣加工等设施建设及支持场地租赁等投入;建立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开展生猪活体储备,保障肉品供应。根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0-2021年市级生猪活体储备任务的通知》(泉商务市场〔2020〕20号)部署,开展2020-2021年度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工作,年度市级生猪活体储备1.2万头;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储备。建立肉蛋菜等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储备调控,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台风等极端天气,以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市政府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部署,统筹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等时期中心城区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享受主体:副食品生产基地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一)新增“菜篮子”基地。

1.2021年泉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4.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

(二)优化“菜篮子”基地。

1.2021年泉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4.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前与竣工后的比对照片;5.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

(三)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

1.2021年泉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项目建设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和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投资额不含土地和非冷链物流车辆购置);4.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

(四)建立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

1.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3.2020-2021年合同储备期内生猪进出栏情况表和生猪存栏台账复印件。4.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

(五)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储备补贴

1.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下属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复印件。申报企业在中心城区(鲤城、丰泽、洛江)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每日调入猪肉制品或生猪数量证明。以农业农村部门为每批跨市调入生猪或猪肉制品开具的非洲猪瘟检查合格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准调证明为准,均提供复印件;生猪物流调运或储备有效凭证。3.资金申请报告。主要报告申报资金期间的猪肉制品或生猪调入总量和拟申请补助金额。4.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86382767


(九)泉州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项目政策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商务系列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商务〔2021) 40号)

政策内容: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建冷库容量体积为1000至3000立方米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土地和非冷链物流车辆购置),给予投资主体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冷链企业电费项目。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缴交电费达到60万元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缴交电费总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重点促消费活动项目。鼓励举办各类夜间消费、汽车促销、购物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对列入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的,给予组织单位不高于举办费用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零售、冷链物流等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分别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并包括内容:①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②目录;③资金申请表;④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附件6);⑥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7);⑦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⑧本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已获得上年度同类资金补助2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其2020年度获得补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等)。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一)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1、2021年泉州市商贸流通(农贸市场/冷链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2、冷库等冷藏设施的库容规模佐证材料,项目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以及项目竣工验收佐证材料;3、项目期间新建冷库的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冷链企业电费项目

1、2021年冷链企业电费补助资金申请表;2、项目期间的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重点促消费活动项目

1、消费促进活动备案表;2、消费促进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3、媒体活动宣传材料、活动举办照片等;4、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的场地租金、广告推广、设备租赁及展台搭建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86382767


(十)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政策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商务〔2021〕91号)

政策内容:支持开展岗前健康体检。支持家政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健康体检,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员开展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元;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规范员工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进行分档次奖励,其中,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人,叠加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加大商业保险扶持力度。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对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20元;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发展。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且家政服务总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秀家政员奖励。对职业道德和信用记录良好、服务技能水平较高、工作业绩突出、用户评价满意度好,能积极参加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职业技能竞赛,且为某一雇主服务达一年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秀家政服务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此次奖励工种为保姆、保洁。

享受主体: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下同)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员。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申报格式: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2021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基本材料:①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②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

依申报项目不同,家政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1.岗前健康体检补助: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岗前健康体检发票复印件;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2.员工制家政企业奖励: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3.商业保险补助: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公司的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4.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奖励:家政企业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的交易量、交易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额支付证明材料;家政企业家政服务总销售额相关凭证及专项审计报告;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5.优秀家政员奖励: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家政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表彰证书复印件;家政企业对家政员回访记录及雇主评价单复印件;填写《优秀家政员奖励申报表》。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86382767


(十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政策依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20〕69号)

政策内容:经济贡献奖励。培育做大电商企业,对限上电商企业纳税信用合格且达到B级以上(含)的,分2档给予奖励:当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80%奖励;当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下的,给予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50%的奖励;物流补助。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对年揽件量超500万件(含)且年增幅20%以上(含)的物流快递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物流快递企业与属地乡镇合作,提供集约化物流服务,有效降低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对承接我市眉山、翔云、向阳、蓬华等山区乡镇农产品上行的物流快递企业给予2元/件的物流补助,单家物流快递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补助。支持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高职院校开展电子商务紧缺人才培训,市财政局每年给予市商务局20万元以内的培训经费预算,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展会补助。对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国内重点支持的电子商务展会的摊位费给予50%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4个摊位,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租用我市成功国际会展中心开展线上新零售直播厅带货促销活动,按直播场地租赁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场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南安市商务局、南安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

2、南安市商务局会同南安市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南安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申报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2、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经济贡献奖励项目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税务局出具纳税信用证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2)物流补助项目

①快递业务量补助。申报材料还需包括:泉州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揽件量证明。

②农产品上行物流补助。申报材料还需包括:泉州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末端网点备案回执》;物流快递企业与属地乡镇签订的农产品上行物流服务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快递数据清单、业务量统计表及后台数据截图;属地乡镇核实并出具服务本地农产品上行的证明(快递业务量以乡镇核实数据为准)。

(3)展会补助项目

①电子商务展会补助。申报材料还需包括:市商务局下发(或转发)的组织参加展会的文件通知复印件;由展方或组展单位盖章的招展通知书复印件;由展方或组展单位盖章的展位确认书复印件;展位费税务发票复印件;展位电子照片。

②场地租赁费用补助。申报材料还需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线上直播促销活动现场照片、全程视频光盘以及总结等相关材料。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电商中心

联系电话:86320332


(十二)泉州市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推进市场多元化项目政策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商务系列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商务〔2021) 40号)

政策内容:1.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企业自主或抱团赴国外建设加工制造型园区、商贸物流型园区等,并有5家以上泉州对外投资企业入驻经营,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2.防范境外风险。 对企业投保海外投资出口信用保险、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常驻及外派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且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管理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按当年度实际保费支出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3.支持开展对外投资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联合政策性金融、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宣讲、培训活动,按照当年度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场地设备、宣传策划、技术支持、讲师聘请、资料印刷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经两局审核合格后办理资金拨付。

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一式四份(分别送市商务局三份、市财政局一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并包括内容:①资金申请材料封面;②目录;③资金申请表;④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⑥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7);⑦所有纸质材料若涉及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⑧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⑨本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已获得上年度同类资金补助2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其2020年度获得补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等)。

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1.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项目

①申请报告;②资金申请表;③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或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文件;⑤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⑥《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⑦实际投资赁证;⑧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一报表;⑨合作园区建设资料;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防范境外风险项目

①申请报告;②资金申请表;③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或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文件;⑤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⑥《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⑦实际投资赁证;⑧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一报表;⑨费用支出相关赁证;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支持开展对外投资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

①申请报告;②资金申请表;③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费用支出相关赁证;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

联系电话:86384605


(十三)泉州市支持台港澳经贸合作、共享发展机遇政策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商务〔2021〕91号)

政策内容:提升“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根据市政府与香港贸发局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利用贸发网采购平台全球优质供应商和买家众多优势,挑选企业参加“泉州品牌专区”线上展览,对2020年度有自营出口业绩的参展企业,按每标准展位给予1万元综合费用补助(除展位费外的人员、展品运输等费用),无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减半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开拓澳门及葡语系国家市场。对参加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的企业,按每标准展会给予1万元综合费用补助(除展位费外的人员、展品运输等费用),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实际支出费用。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参加相关展会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经两局审核合格后办理资金拨付。

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一式四份(分别送市商务局三份、市财政局一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并包括内容:①资金申请材料封面;②目录;③资金申请表;④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⑥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7);⑦所有纸质材料若涉及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⑧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⑨本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已获得上年度同类资金补助2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其2020年度获得补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等);

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1.提升“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

①展览主办方展位确认书复印件或展位确认合同复印件; ②参展企业银行付款回单及组展单位出具的发票复印件;③参展企业展位照片或视频(照片);④参展人员信息及出入境证明等材料;

2.开拓澳门及葡语系国家市场

①展览主办方展位确认书复印件或展位确认合同复印件; ②参展企业银行付款回单及组展单位出具的发票复印件;③参展企业展位照片或视频;④参展人员港澳通行证和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

联系电话:86384605


(十四)泉州老字号认定评审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泉州市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商务〔2021〕78号)

政策内容:(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字号或者商标传承已满30年(含30年)。字号传承时间指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由专家认定),不以工商登记或注册商标时间为唯一标准。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或鲜明的闽南地域文化特征。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享受主体: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和特色产品、技艺或服务。

申报渠道:县(市、区)商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同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报泉州市商务局。

申报材料:

具备“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申报,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报“泉州老字号”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县级初审、专家评审、公示、认定、核发证书、存档备案。

(一)企业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泉州老字号企业申报书》,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同一品牌拥有多个传承人且分属不同企业的,必须联合申报。申报书材料包括:

1.泉州老字号申报表;

2.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和特色文化介绍及其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历代传承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5.证明所申报品牌创立的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7.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纳税情况证明(加盖财务章);

8.获得社会荣誉或消费者信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同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报泉州市商务局。

(三)专家评审。泉州市商务局组织评审认定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鉴别和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四)公示。通过泉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或主流新闻媒体公示拟认定为“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评审认定委员会提出异议。

(五)认定。拟认定为“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评审认定委员会给予认定。

(六)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泉州老字号”企业,泉州市商务局在主流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存档备案。将评选出的老字号企业资料进行存档备案,由泉州市商务局统一管理。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联系电话:86382763


(十五) 省级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政策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因素法)及部分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泉商务〔2021〕97号)

政策内容:(一)农产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支持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含菜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农改超)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投资建设,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个市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

(二)冷链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冷链设施。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建或改造提升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等冷链设施或购买冷藏车,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南安市商务局、南安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

2、南安市商务局会同南安市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分别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并包括内容:①资金申请材料封面;②目录;③资金申请表,具体详见各项目附表;④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附件1-3);⑥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1-4);⑦需要提供发票的项目,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

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一)农产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①2021年泉州县(市)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

②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概况、投资主体、改造面积、投入运营时间、实际投资额等,以及农产品交易市场改造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③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新建、改扩建等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冷链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①2021年省级冷链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

②冷库等冷链设施的库容规模佐证材料,项目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以及项目竣工验收佐证材料;

③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冷链设施新建或改提升等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86382767


(十六) 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扶持资金政策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因素法)及部分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泉商务〔2021〕97号)

政策内容:扶持省级重点调控基地项目(生猪、蛋禽、蔬菜、肉禽、肉羊、肉牛)建设,持续提升基地基础条件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以及提高基地产品品质和扩充产品品类。全市推荐评选不多于9家重点基地项目,对评定为省级重点调控基地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参加评选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应为2020-2022年度协议期内的企业,具体名单见《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0-2022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并下达指导性生产计划的通知》(泉商务市场〔2020〕16号)。2019年和2020年已获评省级重点调控基地企业今年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重点基地综合考虑基地规模、品牌特色、冷链系统、直营店、市场保供能力等因素,按照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应急化调控、信息化保供等五方面进行评选,择优评选在“两节”、“两会”及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对市场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南安市商务局、南安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

2、南安市商务局会同南安市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分别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一)资金申请材料封面;

(二)目录;

(三)2021年省级重点调控基地申请推荐表(附件2-1);

(四)2021年省级重点调控基地评分表(附件2-2),企业填写评分表,表内各得分项目企业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并提供保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书;

(五)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3);

(七)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2-4)。

政策咨询:南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8638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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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