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资讯 2022-02-23 09:22:24
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2月22日讯(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何丽安)近日,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今年将评审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资金补助。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获评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20万元(一类)、15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三档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通知,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应符合七项基本条件。其中,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应是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3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建立在孵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等条件。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申报基地应于3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据了解,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要求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20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户,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6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年均不少于80人。
此外,市级创业大本营共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要求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15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4户,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3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5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年均不少于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