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19-04-01 0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取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8项证明事项。 

  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 

    

  附件: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docx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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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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