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19-04-01 0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取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8项证明事项。
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
附件: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docx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