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1-06-01 10:20:15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泉州“XIN”行动 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委办〔2017〕4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9〕46号)、《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22号)、《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30号)要求,特制定《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系列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附件:
一、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二、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贸流通业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一
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一式四份(分别送市商务局三份、市财政局一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并包括内容:①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②目录;③资金申请表;④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附件9);⑥申报项目主体为进出口企业的需提供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⑦所有纸质材料若涉及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⑧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⑨本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已获得2020年市级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其2020年度获得补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等)。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一、支持“大招商、招大商”,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一)申报材料
1.外资企业效益贡献项目
(1)泉州市外资企业效益贡献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
(3)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
2.拓展招商方式项目
(1)泉州市拓展招商方式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4,合作招商项目引荐者向泉州市商务局申请;社会引资者向引荐项目落地所属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2)合作招商者与泉州市商务局签订的合作招商协议复印件;
(3)泉州市拓展招商方式项目备案表(附件5,合作招商者引荐的项目事前需报泉州市商务局备案;社会引资者引荐项目事前需向属地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备案);
(4)引荐项目投资双方合作协议、签约合同复印件;
(5)引进的外资项目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引荐的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项目
由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
(1)泉州市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6);
(2)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
(3)外资并购企业需提供并购协议复印件;
5.跨国公司总部项目
(1)泉州市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3)总部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
(4)如投资方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需提供权威机构认定为行业龙头的证明材料(投资方须为近三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的境外世界500强、上榜台湾中华征信所混合排名前100的台湾百大企业或者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
(二)其他事项
1.以上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
2.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商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属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至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经两局审核后予以核拨。所涉及的到资奖励金由市级财政、受益县级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兑付。
3.“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申报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交申报材料;“跨国公司总部项目”、“外资企业效益贡献项目”、“拓展招商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4.同一个项目同时符合“企业加快到资项目”和“跨国公司总部项目”,则限选一项申请。
5.申报“外资企业效益贡献项目”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管委会)统一负责审核兑付;涉及市级留成部分由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需附上企业申报材料、资金核拨文件等佐证材料)上报至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经泉州市商务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下达。
二、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推进市场多元化
(一)申报材料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重点项目投资合作”、“支持开展对外投资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开拓国际营销网络”、“开展国际并购”、“防范境外风险”项目申报材料详见《2021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指南表》(附件8);
(二)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属地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属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3月1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
2.同一个项目同时符合多项条款的,则限选一项申请。
3.申报单位需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信息报告义务,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相关规定。
4.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1年第十二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三、支持台港澳经贸合作,共享发展机遇
(一)项目申报材料
1.支持重点涉台展会
经费补助申请报告;有关批复(备案表);总结(含图片、文字等其他材料);参展人员信息及出入境证明等材料;经费预算和决算表;相关费用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2.提升“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
推广合作协议、企业名单、总结报告及其他能够佐证推广举措和实效的材料;展会总结报告;展览主办方展位确认书复印件或展位确认合同复印件;参展企业银行付款回单及组展单位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参展企业展位照片或视频(照片);参展人员信息及出入境证明等材料。
3.开拓澳门及葡语系国家市场
展会总结报告;展览主办方展位确认书复印件或展位确认合同复印件;参展企业银行付款回单及组展单位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参展企业展位照片或视频;参展人员港澳通行证和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以上“提升‘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开拓澳门及葡语系国家市场”项目参展人员信息及出入境证明材料清单:项目单位需提供参展人员的护照(港澳通行证)首页和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以及《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或登记牌原件等相关材料;提供为参展人员缴纳的连续三个月(含参展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法人代表参展,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佐证;股东参展,可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作为佐证;外籍、台港澳人员参展,提供外籍、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每个展会的参展人员只能对应一个参展主题,非本单位人员参展,需提供双方贸易往来或股权关系等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4.通过港澳拓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活动总结报告;相关费用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合同等复印件;活动照片或视频。
(二)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于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属地商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属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
附件:
1.2021年泉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2021年泉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泉州市外资企业效益贡献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4.泉州市拓展招商方式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5.泉州市拓展招商方式项目备案表
6.泉州市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7.泉州市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8.2021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指南表
9.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
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贸流通业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分别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并包括内容:①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②目录;③资金申请表;④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附件6);⑥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7);⑦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⑧本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已获得上年度同类资金补助2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其2020年度获得补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等)。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一、支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1.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体改造、内部修缮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区整体新建和改扩建的农贸市场,给予投资主体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心城区进行提升优化的农贸市场,给予投资主体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2021年泉州市商贸流通(农贸市场/冷链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改造前农贸市场概况、投资主体、改造面积、投入运营时间、实际投资额等,以及农贸市场改造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③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或内部修缮提升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2.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
鼓励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建冷库容量体积为1000至3000立方米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土地和非冷链物流车辆购置),给予投资主体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2021年泉州市商贸流通(农贸市场/冷链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冷库等冷藏设施的库容规模佐证材料,项目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以及项目竣工验收佐证材料;
③项目期间新建冷库的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3.冷链企业电费项目
(一)支持内容
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缴交电费达到60万元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缴交电费总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材料
①2021年冷链企业电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项目期间的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4.重点促消费活动项目
(一)支持内容
鼓励举办各类夜间消费、汽车促销、购物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对列入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的,给予组织单位不高于举办费用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①消费促进活动备案表(附件4);
②消费促进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③媒体活动宣传材料、活动举办照片等;
④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的场地租金、广告推广、设备租赁及展台搭建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由属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1年8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
2.促消费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提交活动备案。市属国有企业举办活动向市商务局提交备案,其他企业举办活动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
附件:
1.2021年泉州市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2021年泉州市商贸流通(农贸市场/冷链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2021年冷链物流企业电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4.2021年消费促进活动备案表
5.2021年消费促进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
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
7.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