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申报 2021-07-07 15:28:09

一、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到资项目

1.支持内容

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领域)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按 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以及投资国家新开放的新能源汽车制造、高技术船舶、飞机等制造业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网、增值电信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学制类职业教育、中药饮片技术应用等领域,按1.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2.申报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

3.申报条件

(1)新设(含增资)是指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新设立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全部到资后增资的;

(2)房地产业主要是指从事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心、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建设经营,或以上述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项目;金融领域主要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

(3)外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实际到资50 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23个省级脱贫县250万美元)及以上;

(4)不支持使用股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

4.申报材料

(1)2021年企业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1 中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其中,以现汇出资需附 FDI入账登记表和出资证明,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需附公司新章程、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及增资后财务报表,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需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增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另行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5)外资并购须另行提供外资并购协议书,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须另行提供境外上市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资促进政策项目

1.支持内容

各设区市(实验区)围绕做大做强“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加快到资等政策,且 2020 年实际到资实现正增长的,按相关政策资金支出总额给予最高 50%奖励,增长 10%以上的,给予最高 60%奖励。

2.申报主体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3.申报条件

(1)2020年以来制定鼓励企业加快到资等政策;

(2)2020年实际到资实现正增长;

(3)落实相关政策给予外资企业资金支持;

(4)已支持2年的不再享受。

4.申报材料

(1)2021 年投资促进政策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1中表 2);

(2)新出台的外资投资促进政策文件复印件;

(3)落实相关政策的资金拨付通知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招商工作奖励项目

1.支持内容

(1)支持发挥全省“9+1+40”招商工作平台作用,加强省市县交流互助,通过共享招商资源和平台,促进我省招商工作开展。对创新招商模式,积极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且年度实际到资达一定规模的县(市、区)招商机构,给予不超过 30万元资金奖励;

(2)支持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实际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 1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 30 万元及以上奖励;

(3)支持各设区市(实验区)或县(市、区)和省商务厅联合开展的境外招商活动,给予相关招商部门不超过 30 万元经费补助;

(4)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开展产业链招商,梳理重点产业链、编制产业链招商项目和境外招商宣传资料、开展产业链招商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2.申报主体

有关招商机构。

3.申报条件

(1)第一项支持内容要求:①县(市、区)招商机构举办2 场以上专场招商对接活动,与境外客商达成 5 个以上合同或意向项目(省级脱贫县举办 1 场以上专场招商对接活动,与境外客商达成 2 个以上合同或意向项目);②2020年实际到资规模不低于 5 亿元(省级脱贫县不低于 3000 万元),或者 2020 年实际到资规模不低于 1 亿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的县(区)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且实现正增长;

(2)第二项支持内容要求:①制造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500 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以及 2018-2020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的世界 500 强、上榜台湾中华征信所混合排名前 100 的台湾百大企业项目,省“五个一批”外资项目不低于 1000 万美元);②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③外方到资金额达其认缴注册资本的10%;④项目登记注册和外方到资时间均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2021年6月30日;⑤往年已获支持项目继续到资的不重复享受;

(3)第三项支持内容要求:各设区市(实验区)或县(市、区)招商部门和省商务厅联合开展境外招商活动;

(4)第四项支持内容要求:梳理形成产业链总结报告,并推动一个及以上相关产业链的外资项目落地。

4.申报材料

(1)第一项支持内容:①2021 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1 中表 3)②招商工作情况总结;③举办专场招商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活动通知、影像资料、总结报告等;④合同或意向项目情况简介及相关佐证材料;

(2)第二项支持内容:①2021 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1 中表 4);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者 FDI 入账登记表和出资证明(复印件);④项目推进工作总结(时间范围包含但不限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第三项支持内容:①2021 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1 中表 5);②开展省市或省县联合境外招商的有关文件;③招商活动总结;

(4)第四项支持内容:①2021 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1 中表 6);②专项产业规划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产业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产业链主要缺失环节、产业发展趋势、补链强链的招商目标等内容);③相关产业招商项目册;④落地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如有开展产业链专场招商活动,请另附开展产业链招商专场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有关文件、影像资料、活动总结等),供审核项目时作为拟重点支持的参考依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和招商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资金政策作用,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信心,促进我省外资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审核把关。申报企业必须财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旬到黑名单记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申报主体把关,同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同类项目重复申报,或以欺诈、伪照等手段骗取资金。市级财政部门加强申报程序完整性与合规性审核。

(三)规范申报材料。申报表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核对无误。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公章。每个项目单独成册,编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书册(不接收使用回型针、凤尾夹或塑料夹等方式装订)。请商务和财政部门于7月2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初审情况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商务厅外资处。联系人:省商务厅刘利魁,联系电话:0591-87270257

附件 

2-1:2021 年企业到资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表 1)

2021 年投资促进政策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表 2)

2021 年招商工作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表 3)

2021 年招商工作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表 4)

2021 年招商工作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表 5)

2021 年招商工作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表 6)

附件下载:

2021 年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南.pdf

2021 年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南.docx

原文链接: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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