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促进汽车消费资金申报指南

政策申报 2021-07-07 15:50:01

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1〕7号)要求,为鼓励汽车消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现将2021年促进我省汽车消费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1.支持消费者在福建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

2.支持机动车以旧换新。

3.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促消费活动。

二、补助标准

1.对消费者在福建省内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购买新机动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予以最低每辆3000元补贴。

2.对在本省报废注销或售出本人原有的旧机动车并在本省购买新车的同一消费者,在购买新车补贴基础上再叠加给予1000元以旧换新补贴。

3.支持本省汽车流通行业相关商协会组织我省汽车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汽车下乡”巡展促销活动。对组织5个以上汽车品牌开展巡展促销活动的,视活动规模和效果按不超过活动投入费用的50%予以支持,每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金额

该项资金按因素法下达,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中列支,各地支持金额根据资金下达文件确定。

四、申报条件

1.消费者购买新车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可在此时间段内视资金量自行设置);

2.消费者报废注销或售出旧机动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汽车下乡”促消费活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各设区市需明确汽车销售企业为独立法人并在商务部“汽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五、申报材料4

1.购买新车:购车者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

2.以旧换新:购车者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二手车交易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3.汽车下乡促消费活动:举办单位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活动费用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等)等。

六、申报程序

在收到本通知后,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程序,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资金审核拨付。各地应在2022年1月底前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2022年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根据《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要求,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追责。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秋明,联系电话:0591-87817354


附件下载:2021年促进汽车消费资金申报指南.docx

原文链接: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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