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申报 2021-07-08 10:00:37

一、因素法资金

(一)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冷链设施改造提升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含菜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农改超)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含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等冷链设施或购买冷藏车,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投资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最高50%补助。对革命老区县(市、区)给予倾斜支持,项目申报投资门槛降低50%。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

(二)培育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

支持各地新认定一批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每个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设区市(含平潭)对协议期内的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不含2019年、2020年已认定的重点调控基地),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重点调控基地,综合考虑基地规模、品牌特色、冷链系统、直营店、市场保供能力等因素,按照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应急化调控、信息化保供等五个方面评选标准,择优评选在“两节”、“两会”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市场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二、项目法资金

(一)支持方向

培育建设省级商务特色镇。鼓励各地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特色街、农贸市场,打造微型商圈,围绕乡镇主导产业和优势,推动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商贸流通与当地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商贸振兴。

(二)支持标准

1.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2.申报乡镇有主导特色产业。

3.申报乡镇商业业态较为齐全,能基本满足购物消费、生活服务、休闲娱乐三大功能。

(三)支持金额

对配套完善、集聚度高、业态创新的乡镇择优给予20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告;

2.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表和建设方案(附件10-1、10-2);

3.与申报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乡镇商贸发展情况等佐证资料。

(五)申报流程

1.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商务、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乡镇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可推荐2个商务特色镇。

2.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推荐乡镇排序名单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乡镇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2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sc@swt.fujian.gov.cn。

3.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支持乡镇,并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有关要求

1.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特色街、农贸市场,打造微型商圈;围绕乡镇主导产业和优势,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推动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畅通乡镇商贸流通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等。

2.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媒体广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3.资金应于省级核拨后两年内使用完毕,对未按时形成实际支出的,省级将按规定收回资金。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陈剑云,电话:0591-87816917(交易市场和副

食品调控基地项目)

省商务厅唐慧琴,电话:0591-87270203(冷链设施项目)

省商务厅谢  震,电话:0591-87275269(商务特色镇项目)

 

附件:10-1.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表

    10-2.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建设方案(提纲)


附件下载:2021年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原文链接: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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