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商贸服务业项目(部分)申报指南

政策申报 2021-07-08 10:19:47

一、支持方向

1.支持全省各地(不含厦门)在已认定的或正在创建的福建省美食街(城),或结合展会、节庆等活动选定的美食街区,组织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支持开展沙县小吃华夏行系列活动。

2.支持各地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立足本地特色,积极建设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夜间经济示范店。

二、支持标准和金额

(一)因素法资金

1.“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对各地在2020年10月16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的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

2.“沙县小吃华夏行”活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华美食荟”活动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44号),支持开展沙县小吃华夏行系列活动(其中,沙县小吃华夏行启动仪式和中华美食荟-沙县小吃烹饪大赛活动安排100万元)。

(二)项目法资金

支持各地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省级财政将给予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店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厦门市可参与项目创建,但不享受资金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因素法资金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因素法下达的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和支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使用安排的具体方案,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方案应明确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具体项目安排意见以及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具体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要求和及绩效目标。

(二)项目法资金

1.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2.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开业商铺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年目标客流量一般不低于100万人次,年目标销售(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

(2)商业氛围浓厚,具有住宿、旅游、购物、休闲、文娱等配套功能。区域内或周边设置24小时便利店,餐饮服务健全。

(3)景观灯光、路牌指引、休闲设施、便民咨询和公厕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卫生。

(4)交通便利,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地铁)线路丰富。

(5)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态丰富,常年举办“购物节”“促销活动”“美食嘉年华”,开展“网上直播”,创建“夜间消费网红打卡点”。

(6)区域内有夜间经营时间延长至凌晨0时-2时的店铺。

对原苏区县(市、区)和省级脱贫县推荐的夜间经济示范区,上述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

3.在夜间经济示范区内推荐20家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整洁美观、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示范店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因素法资金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项目法资金

1.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和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推荐报告;

2.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申报表和项目介绍(见附件11-1、11-2);

3.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因素法资金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抓紧做好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资金拨付。为加强资金信息管理,请认真收集、完善资金支持项目单位的相应信息(详见见附件18,《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请及时将信息上传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财务处),并上报资金执行工作总结(含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审定拨付文件及电子表格、项目效益、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法资金

1.申报时间。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和夜间经济示范店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按时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审定。福州推荐6个夜间经济示范区(每个示范区推荐20家示范店),其他设区市各推荐1-2个(每个示范区推荐20家示范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2.审核公示。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出候选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和夜间经济示范店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3.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正式公布首批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和夜间经济示范店名单。

其中,夜间经济示范店奖励资金统一拨付给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拨付至夜间经济示范店。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有关要求

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省商务厅彭涌泉,联系电话:0591-87270151


附件下载:

2021年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

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介绍.docx

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表.doc

原文链接: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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