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7项政策申报推荐!2021年上半年泉州工信惠企政策申报指引来了!

专题汇编 2021-03-22 15:28:54

申报指南目录

(一)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四)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五)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

(六)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

(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八)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九)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十一)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或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十二)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十三)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十四)支持开展工业设计赛事活动

(十五)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

(十六)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一)电力市场化交易

政策依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工信函能源〔2020〕170号)

政策内容:电力市场化交易

享受主体: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包括直供区和趸售区),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以下企业:①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②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③已完成增量配电改革业务的试点园区和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内,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④高速铁路牵引用电企业,高速公路等非工业的重要用户;⑤运营机柜超过150台的超算中心或数据中心企业;⑥由供电企业单独计算的5G基站用户;⑦实施电能替代、具有示范作用的电力用户。

申报流程注册履行申请、核验、公示、生效四个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采取线上申请方式,符合条件、自愿入市的电力用户可在申请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http://pmos.fj.sgcc.com.cn)提交注册申请。注册申请的步骤包括:在线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交易员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模板可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绑定所有符合条件的用电户号。

(二)核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应在用户提交注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料核验工作。

(三)公示。交易中心负责汇总核验通过的电力用户清单及注册信息,通过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生效。通过公示后即可注册生效。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名单。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和《交易员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电子文档

政策咨询:市工信局能源科28382855

文件详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开展电力市场用户注册和交易工作的通知


)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申报流程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

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表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

关于转发《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十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 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 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申报流程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

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泉委发﹝2016﹞4号)☜

政策内容: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享受主体: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企业

申报流程

1.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企业所提交材料要件完整性,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下达市级奖励资金、区级奖励资金由区级兑现。

2.纸质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经市工信局审核后,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gxt.fujian.gov.cn)报送,点击页面右边“惠企政策项目管理”进入项目申报入口进行用户登录、填报、提交。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

1.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5.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6.申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7.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

关于2020年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

①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按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②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申报流程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

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①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③我市注册的协作配套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及复印件;

④年度协作配套生产或加工合同汇总表;

⑤年度协作配套加工贴牌产品金额或加工费汇总表;

⑥企业协作配套情况。"

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1.申请材料目录、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2.我市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所配套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码列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纳税证明;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4.配套加工合同汇总表(包括合同号、签约对象、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交货时间、合同金额及合计)及合同复印件;

5.配套加工销售产值或加工费汇总表(包括开票时间、会计凭证号、发票号码、公司名称、货物或劳务、不含税金额及合计)及对应的税务发票复印件(销售产值和加工费应分开列表,为不同龙头企业配套加工的应分开列表,配套加工内容既有产成品也有零部件的也应分开列表,发票复印件应分项按月序排列)。

6.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协作配套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扩大配套生产计划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做好2019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6〕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0〕353号)☜

政策内容: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程及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享受主体: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申报流程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市直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盖章推荐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①封面;

②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③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④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⑤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⑥主要指标台账: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更换高效电机项目除外):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表(或汇总表)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申报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表(或汇总表),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政策咨询:市工信局能源科:28382866

往年参考:省、市两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进行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地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申报流程: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部门通知企业,按文件申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部门向泉州市工信局汇总申报后,由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转报

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和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国家级和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通知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且符合条件被省工信厅新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辖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县级工信部门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评审确定名单,授予称号

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申报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国家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

2.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3.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料等。

(四)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已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且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重点领域、专项条件要求被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辖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县级工信部门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组织认定

申报材料: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个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5)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政策依据:泉州市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泉政办〔2018〕102号)☜

政策内容: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4.通过国家级评定的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5.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2020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

关于做好2020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一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或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9号)☜

政策内容: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享受主体: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1.两化融合项目申报表;

2.项目总结报告书;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名单、不少于5家本市企业服务协议和服务企业成效的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供,示范建设项目不用提供);

5.项目购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二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流程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5.局党组研究审议;

6.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7.有关情况核实

8.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流程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

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四支持开展工业设计赛事活动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享受主体: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企业

申报流程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

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五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奖励。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流程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

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六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主体:物流、快递企业

申报流程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

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13.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 号)☜

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23 号)☜

市政府对《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有关问题的请示》(泉经信〔2018〕575号)的批复☜

《福建省关于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

政策内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15%予以补助,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享受主体:补助对象为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补助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申报流程新能源汽车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上牌,并获得中央补助后,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向市工信、财政部门提出地方补助申请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③购车合同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泉州行政区域内相关机构开具的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

④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或机构消费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购买单位公章);

⑤车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资金清算佐证材料(包含:1.财政部向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下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补清算资金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2.泉州上牌车辆已获得国补的证明及相关车辆信息明细表,材料须由车辆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省级或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主管部门盖章(含骑缝章));

⑥补助受益对象确认表;

⑦车辆上完牌后相片(清晰体现车牌、车辆外观);

⑧车辆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⑨申报单位企(事)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⑩工商信息登记表;

1①整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销售机构销售和申请地方补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1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1③申请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往年参考: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9年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